李强出席这一开幕式,释放重要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张伯礼:让古老的中医药...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最新通报!8人被...
张伯礼:“说明白、讲清楚“中医药疗...
加强涉外法制建设 营造有利法治条件...
爱国主义教育法表决通过,自明年元旦...
中方办宴,普京与中方高层并排入场,...
习近平致欧美同学会成立110周年的...
自贸试验区十年建设驱动高水平对外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 审议
习近平在内蒙古巴彦淖尔考察并主持召...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由“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主管。由《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主办。由国源智库国际战略发展研究中心联办。
本网编委会,是由国家部委领导和公检法系统专家,新闻媒体行业资深人士组成。
本网以立足政法,宣传法制。弘扬正气,鞭挞丑恶。
开阔视野,警策人生。刊登各类法学理论,探索依法治国。本网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政法,纪检,监察,律协等相关部门协作;新闻信息互传联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院
投稿邮箱:f z l b w l @163.com

 

本网站声明
本网信息员闫海生,编号为:fzxwbwoo16号,采编证丢失,特此声明公告作废。
《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2019年6月1日

 

当前位置  >> 首页 >> 
 
一八一团“四步调解”创新“枫桥式工作法”
 发布时间:2023/9/21 浏览次数:258

(本网讯:通讯员 张朋辉)近年来,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拓宽枫桥式工作法,积极培育一批品牌调解工作室,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其中由一八一团专职人民调解员、退伍军人、退休干部王建新命名的建新人民调解室,熟练运用一熟、二知、三访四解四步调解三年来调解案件260余件,有效践行了枫桥式工作法,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站稳人民立场,彰显法治思维。

20224月,包工头张某雇佣农民工邓某等八人给181团某连新建活动室砌砖,并签订有书面合同协议。526日,工程完工,邓某等人向张某多次催要工钱,张某却以自己所结算出的价格总公司工程量结算书的价格有较大差距为理由,拒不给邓某等人支付。8人在讨要工钱无果的情况下,情绪激动地让王建新帮助他们解决。                                         

为防止事态恶化,王建新及时安抚农民工,并劝导其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欠薪问题,不要一时冲动触犯法律法规,同时,立即着手进行调解。经积极协调、多方联系,终于找到了张某。王建新从情、法、理三个方面首先向包工头张某严肃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其次,告诫张某要搞清楚事实,你与农民工有协议约定,与总公司不发生任何关系,希望你讲信用,不要违约,把工钱如数支付给他们。同时,耐心向张某讲解,对于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邓某等人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在王建新有理、有据的耐心劝导下,张某当场表示同意支付邓某等八人的工资72879元。最终,此案得以圆满了结。

20238月,赵某雇佣的人叶某在卸牧草时从货车上掉下,导致叶某头部外伤、身体多处骨折,住院费由赵某承担。叶某出院后与赵某协商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用如何赔偿时,双方未达成一致,产生纠纷。在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作为人民调解员的王建新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因叶某是哈萨克族,双方在语言沟通方面存在障碍,王建新利用兵地联调联处机制,邀请了克孜勒希力克村村干部一同进行调解。王建新向双方当事人详细讲解了《国家赔偿法》和有关法规,认为赵某应承担叶某的一切责任,并耐心的向双方讲解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最终,经过王建新情、理、法的疏导规劝,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赵某当场向叶某支付误工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2万元。在兵地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使这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化解,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

王建新说,一熟是指熟悉调解对象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和症结二知是指知晓调解人员家庭构成和社会关系,知晓每一名当事人的家庭住址、身份确认和脾气秉性;三访是要做到农闲访民情、农忙访社区、节假日和敏感时期访重点调解对象;四解就是重点解决每个季节突出问题,比如春耕备耕期间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流转、合同签订产生突出问题;夏季田管期间土地浇灌、施肥、打药和用水纠纷问题;秋季产品销售、损害,饲草收集所引起的纠纷及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冬季各类债务纠纷欠款及其他问题。

作为一名老退伍军人,王建新始终不渝发光发热,筑牢理想信念,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思想素质,提高政治站位他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恪守职守,锐意进取,不计较个人得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乐于奉献,严格遵守调解纪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平凡业绩。

报送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司法所



 
人民网 |  中国网 |  新华网 |  中国新闻网 |  新京报 |  中国法学会网 |  中国政法大学网 |  民主与法制网 |  最高检察院网 |  最高法院网 |  公安部网 |  司法部网 |  国务院法制办网 |  国家新闻办网 |  中央宣传部网 |  中国网 |  中央台央视网 |  光明日报 |  经济日报 |  人民法治 |  记者观察 |  中国反腐法治网 |  北京天一堂医药科技研究院 | 

关于本站 - 广告刊例 - 战略合作 - 区域代理 - 免责声明 - 招聘信息 - 联系我们

法制新闻联播网 
主管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中心   一带一路法律专家委员会   主办单位:法制新闻联播网编委会  京公网安备1101110212025号

版权所有:北京五湖四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制新闻联播网   投稿邮箱:
fzlbwl@163.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西大望路合生财富广场写字楼501室